法社会学视阈下的体育纠纷解决机制研究
从法社会学“纠纷三阶段”的理论来看,体育纠纷解决机制不仅包括忍耐、回避、征服类型,而且包括调解型、仲裁型和审判型第三者纠纷解决机制.目前我国调解型和仲裁型第三者体育纠纷解决机制缺失,审判型第三者体育纠纷解决机制也存在着缺陷.因此,有必要在我国体育领域引入ADR,并完善审判型第三者体育纠纷解决机制,建构多元化的体育纠纷解决机制.
体育纠纷、第三者纠纷解决机制、体育诉讼、A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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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812.3(世界各国体育事业)
2013-05-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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