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5954.2012.05.019
我看统计自由裁量权
星期天,电视《庭审现场)节目播出南京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入室抢劫一案,针对两名被告人持刀杀死58岁的保姆、捂死13个月大的婴儿、劫得现金10万余元的罪行,出庭公诉的检察官在量刑建议时喊出了“杀,杀,杀无赦”.随后旁听席上响起了如雷的掌声,足有两三分钟.场上公诉人的“杀无赦”确实让人拍手称快,可理性思考后,本人认为,检察官是代表国家指控罪犯,理应保持客观公正的基本立场,其情绪化的表达并无助于案件审理的客观公正.毕竟少杀慎杀的理念是现代司法文明的表现,即使被告人十恶不赦,其获得公正审判也是不容侵犯的权利,法律不允许“未判先决“,何况判决是法院的职责,且法院对量刑也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统计、客观公正、检察官、法院、被告人、自由裁量权、开庭审理、司法文明、少杀慎杀、入室抢劫、量刑建议、理性思考、节目播出、基本立场、公正审判、出庭公诉、案件审理、情绪化、公诉人、罪犯
D92;D91
2012-08-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4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