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5954.2007.01.020
统计违法行为的形成与统计违法案例剖析
@@ 9.问:接到执法部门的处罚决定书后,我单位对此处罚决定不服,应当怎样做?罚款可以不交吗?答:您如对本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统计局或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国家统计局、违法行为、违法案例、行政诉讼法、处罚决定、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市人民政府、执法部门、行政机关、人民法院、罚款、单位、北京
D9(法律)
2007-04-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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