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5954.2005.03.004
3.15让我们不再受伤害消费者权益受损之精神伤害猛于金钱损失
@@ 在生活中会出现很多耐人寻味的事件:2005年春节期间,张女士在一家较大的手机销售店购买一部名牌手机,价值3840元,使用几天后发现,显示屏内有一些细颗粒状的脏物,张女士与销售者协商提出换一部.销售商说这不是质量问题,"三包"规定所列手机性能故障表中也没有这一条,不能退换.
消费者权益、权益受损、精神伤害、受伤害、让我们
D923.8;F304.6;C916
2005-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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