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5954.2003.05.015
简析新旧工业企业划型标准的差异
@@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家经贸委等4个委部局联合制订了<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并于2003年2月19日公布实施,原国家经贸委等5部委1998年公布的<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及1992年公布的该标准的补充标准同时废止.
工业企业、暂行规定、中小企业标准、中小企业促进法、企业划分标准、经贸委、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小型、合制、废止
F2(经济计划与管理)
2005-04-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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