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统计法》是怎样处罚违法者的--兼谈我国统计法律法规之不足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6-5954.2002.05.020

日本《统计法》是怎样处罚违法者的--兼谈我国统计法律法规之不足

引用
@@ 《京华时报》2002年4月7日第7版刊登一条消息:《官员夸大政绩将被撤职--浙江出台首个"数字腐败"行政处分规定》.浙江省在统计违法行为处分规定中,对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违法情节处罚作了量化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数额占应报数额10%以下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10%以上20%以下的,给予记大过、降低或者撤职处分;20%以上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处分.浙江省的这个处罚规定,无疑对统计调查违法行为具有很强的威慑作用,完全符合法律"量刑"明确的要求,应当说是统计法制建设的一大进步.发达国家的的统计法无论是对被调查者,还是调查者违反统计法都有明确的处罚条款.下面着重介绍日本统计法的有关规定.

日本、统计法、处罚规定、违法者、法律法规、统计调查、处分、违法行为、调查对象、浙江省、被调查者、撤职、数字腐败、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京华时报、国家机关、分规、法制建设、发达国家

D92;DF3

2005-04-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23-24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北京统计

1006-5954

11-5323/C

2002,(5)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