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5954.2002.03.022
工资总额不能以工资手册为填报依据
@@ 2001年8月份,北京市统计执法检查大队抽查了某国家机关的2000年劳动情况表,对报表中的”在岗职工工资总额”指标进行了检查.检查中,我们查看的财务科目是该单位的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公务费等科目的明细帐以及当年12月份的工资发放单.经过核实,该单位的”在岗职工工资总额”数应为208万元,而其上报数是177万元,瞒报了31万元,统计违法数额占实际数额的比例达14.9%.
工资总额、在岗职工、执法检查、职工福利、统计、科目、基本工资、国家机关、工资发放、单位、情况表、公务费、北京市、指标、违法、劳动、大队、抽查、财务、补助
F27;R-0
2005-04-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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