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0240.2009.01.011
被规避、被冷落的劳动合同法及其出路——劳动关系调整中国家行政主导取向之检讨
劳动合同法是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而最近完成的实证调查表明,其实施之初被规避、被冷落的现象便十分突出.尽管其原因十分复杂,在立法取向上沿袭国家行政主导则是基本原因.现在回过头来看,认真地加以检讨是十分必要的.劳动合同与中世纪的租约、计划体制下的隐性契约不同,其基本主体是企业和劳动者,政府作为辅助主体的介入不能简单地沿用以往行政一方主导的路径.亡羊补牢,未为迟也.但是,这需要从理念认识上和实际操作上进行补救的工作.包括营造相关的法制环境,培育相关的法律诚信,提供相关的施法技术等.也就是说,应该循着更为开放的路径来实施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政府行政、劳动关系基本主体、企业、劳动者
D922.52(中国法律)
2009-04-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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