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0240.2006.03.011
我国无效劳动合同制度的立法原则
无效劳动合同的立法严谨而又切合实际,不但能够保护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也能够促进我国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健康发展.如果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规范滞后于社会现实或法律调整过于超前,其产生的结果可能与立法宗旨背道而驰,不仅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会遭受损害,也会影响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健康有序运行以及和谐社会的建设.确立无效劳动合同立法的基本原则,是无效劳动合同立法基本前提.
无效劳动合同、立法、立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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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72(经济法、财政法)
2006-10-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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