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节约用水管理,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建设节水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节约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市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与水环境状况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用水方针,实行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控制,采取法律、行政、经济、工程、科技等措施,促进节约用水.区域发展规划、新城和重点发展区域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当进行水资源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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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9;D02
2013-05-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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