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262/j.bjsshkxy.bjshkx.240106
有关法人处罚立法的刑法理论考察
在法人处罚立法上,可以并用法人和自然人同一视的个人模式和追究法人自身责任的组织模式,但在建构法人自身刑事责任方面,应当以过失犯为中心.在法人过失的认定上,仅考虑法人过失就足够了,将企业合规措施单独提出来加以考虑,缺乏积极意义.日本实务中的过失,不是在事前对其内容一概都有规定,而是根据个案的不同情况,斟酌考虑其中的注意义务内容,在法人过失犯罪案件中,必须实质性地考虑合规体制对于法人业务风险防控的意义.在对法人故意犯和过失犯具体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日本刑法中法人处罚的完善建议,建议在立法中增设处罚法人具体情形的明确规定.
法人处罚、法人过失、法人故意、企业合规
F320(中国农业经济)
2024-0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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