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262/j.bjsshkxy.bjshkx.230811
论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公益性与政府责任
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是"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有机结合的制度安排,构建起来的是一个"准市场"的制度环境.通过公私合作方式来实现政府的公益性目标,是解决中国养老难题的中国式主流方案.当前,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运营过程中公益性的公共性、非营利性、可及性未能得到充分体现.这与政府责任缺失紧密相关,包括政府对其改革的功能定位不清,政府对其"非营利性"营利性行为矛盾的默认,政府对其改革后的"放任自流"等.因此,政府需重新明确责任,并提出了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公益性的实现途径.
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公益性、人口老龄化
C913.7(社会学)
2023-09-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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