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262/j.bjsshkxy.bjshkx.230108
结构与行动互构下公私合作治理的运作逻辑 ——以农转居社区物业混改为例
运用结构与行动互构的理论范式,以苏州工业园区物业混改为例研究发现:一方面农转居社区物业管理的既有结构不仅充当了约束性条件,同时又是孕育和促发物业改革行动的能动性条件,即"结构—行动"的实现过程;另一方面,物业混改中公私合作治理遵循了"结构优化—目标明晰—认知内化—赋权执责"的过程,行动的结果实现了对物业管理治理结构的重构,提升了政府部门的公共服务能力,即"行动—新结构"的实现过程.由此,治理结构与行动互为中介和结果,在结构向新结构转化的过程中,行动起到了关键的中介与效能转换器的作用,从而为公私合作治理的行动路径与效能生成提供了学理性解释.
结构与行动互构、公私合作、物业混改
D630(国家行政管理)
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22ZZB004
2023-02-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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