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262/j.bjsshkxy.bjshkx.230103
协同学视角下京津冀公共法律服务协同机制研究
公共法律服务协同发展是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重要保障,也关系到区域法治一体化建设的水平.故此,建立京津冀公共法律服务协同机制尤为重要.协同学与京津冀公共法律服务协同机制具有契合性,可为理解京津冀公共法律服务协同机制奠定分析框架.在协同学视角下,京津冀公共法律服务协同机制显现出理念同步效应、主体互补效应及行动统一效应.运用协同学的参量原理,可以识别支配协同机制运行的序参量是行政管辖权,而引导协同机制运行的控制参量是区域合作协议.在行政管辖权和区域合作协议的共同作用下,应构建关系协同、政策协同及行为协同的京津冀公共法律服务协同机制.
京津冀、公共法律服务协同机制、协同学、参量识别、机制构建
D912.1(法学各部门)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作用发挥问题研究
2023-02-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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