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262/j.bjsshkxy.bjshkx.221110
论《民法典》抚养纠纷条款中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的适用
《民法典》第1084条在离婚后子女抚养条款中引入了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这是我国立法的重要进步,但其司法适用尚存诸多问题.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是《儿童权利公约》和各国家庭法的基本原则,域外已形成了较明确的判断标准.其中,未成年人意见表达既是公约明确规定的权利,也构成了判断未成年人最大利益的直接要素.为保障《民法典》的有效施行,我国还需通过下位法或司法解释等进一步规范未成年人最大利益的具体判断标准,以未成年人的需求和安全为首要考量要素,明确尊重未成年人的真实意愿与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之间的关系,并通过完善未成年人意见表达制度、家事调查员制度、程序代理人制度及保障专家参与等深化家事审判改革措施来促进该条款的有效适用.
民法典、抚养纠纷、未成年人最大利益、未成年人真实意愿、家事调查员
D923.8(中国法律)
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19SFB5001
2022-12-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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