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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262/j.bjsshkxy.bjshkx.211008

论没收违法所得财物的计算规则

引用
没收违法所得财物的数额认定是否应扣除犯罪成本,严重影响违法所得人的财产权能否被合理保护.学界主要存在净利原则、 总额原则及相对总额原则之争.笼统地采取净利原则或总额原则不具有可操作性,必须针对不同类别的犯罪成本进行计算,只有合理确定违法所得财物本身,才能妥当解决计算难题.违法所得财物数额的计算标准应采纳相对总额原则,为实施犯罪或预备犯罪所支出的成本,应不予扣除;若犯罪支出行为具有非法性,则不应扣除;若过失犯罪支出行为不具有非法性,则应予扣除;若依靠通过不法行为获得的获利机会实施的行为不具有非法性,就应将依靠这一机会实施的行为过程中产生的合理支出作为计算(减项)违法所得的扣除因素.

没收违法所得财物;净利原则;总额原则;相对总额原则之提倡

D924(中国法律)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应用理论研究课题——我国内地与港澳地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比较与完善

2021-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6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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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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