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262/j.bjsshkxy.bjshkx.210208
“杀猪盘”犯罪案件的定性与处罚——同案不同判引发的思考
“杀猪盘”案件是近年较为流行的新型电信诈骗犯罪.对于“杀猪盘”案件的定性和处罚,司法实务中存在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原因在于,司法机关极少细致地研究“杀猪盘”案件的行为特征,未能准确把握诈骗罪的行为构造,也忽略了开设赌场罪的保护法益,最为关键的是没有充分评价案件的不法事实,最终导致案件的处理结论有失偏颇.“杀猪盘”案件存在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行为:一是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成立开设赌场罪;二是通过操纵赌博结果骗取财物,成立诈骗罪.行为人先后针对不同的法益实施了两个内容完全不同的行为,因而不可能构成想像竞合犯;由于前后两行为欠缺类型关联性,所以也不属于牵连犯.为了充分评价案件的不法事实,避免量刑失衡,对“杀猪盘”案件应当以开设赌场罪与诈骗罪进行数罪并罚.
“杀猪盘”、开设赌场罪、诈骗罪、想像竞合、牵连关系、数罪并罚
D924.3(中国法律)
西南政法大学科研项目“杀猪盘犯罪案件的定性与处罚研究”FXY2021012
2021-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5页
87-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