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262/j.bjsshkxy.bjshkx.190912
单位犯罪的困境与出路 ——单位固有责任论之提倡
在司法实践中,单位犯罪的制度存在诸多问题,并未实现立法目的,具体表现为单位犯罪认定条件形式化、 单位成员刑事责任轻缓化、 定罪程序失范化.单位犯罪的制度功能异化的根本原因,在于对单位行为的评价不充分,抹煞了单位作为独立责任主体具有的规范意义.单位犯罪不能为单位成员犯罪替代责任,应从单位自身固有的特征重新设计评价标准.在规范层面为单位塑造独立的行为和意志,赋予单位和自然人同等的犯罪主体地位,不仅符合立法解释的精神,而且前述实践问题也能随之迎刃而解.
单位犯罪、认定条件、责任构造、评价标准、禁止重复评价、单位固有责任
D914(法学各部门)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 "依法治国背景下的刑法规范确证功能及其实现原则研究" 16BFX086
2019-10-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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