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262/j.bjsshkxy.bjshkx.180701
反渎职侵权:作为监察权监督的一种方式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纪检监察部门、检察机关中的职务犯罪预防和侦查部门整合成一个整体,形成了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监督的全覆盖.与庞大的监察机构相伴而生的就是谁来监督和制约监察权的问题.反渎职侵权职能是检察权作为法律监督权的一项重要职能,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职能的保留,既体现了检察权作为法律监督权应有的职能,也实现了对监察权的外部监督,解决了谁来监督监察机构的问题,同时也有利于打击渎职侵权犯罪和保护当事人权利.
监察委员会、反渎职侵权、检察权、监察权
D926.3(中国法律)
2018-12-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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