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262/j.bjsshkxy.bjshkx.180305
基于体系方法对房屋多重买卖规则的清理——以已占有的未登记先买受人权利保护为中心
基于对房屋多重买卖的先登记者优先规则的反思,学界提出了无权处分论、知情对抗效力说等学说,以此衡平先登记的后买受人与已占有的未登记先买受人的利益.然而,相关学说未能较好地遵守比较法解释的基本标准,突破了民法体系维持的底限,不仅违背了民法实质主义意义上的体系强制要求,也不符合形式意义上的体系强制要求.较好的办法是利用既有侵权法规范,以侵害债权的恢复原状责任方式介入先登记者优先规则,化解登记公信力的刚性,在给体系造成最小损害的限度内,实现权利保护与体系维持的双赢.
多重买卖、无权处分、知情对抗、体系强制、恢复原状
D923.2(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物债二分下的中间权利状态研究"14BFX171
2018-04-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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