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262/j.bjsshkxy.bjshkx.170907
"大调解"中的司法:表达与实践的悖论
司法谋求在"大调解"中的主导地位,是为履行政治职能、 提升司法"治权"及保障部门自身利益的需要.在权力的单边治理中,由于与行政机关在资源掌控与分配上的体制性不平衡,司法主导性停留在诉求层面,司法的实践形态与其官方表达相背离.诉诸"能动司法",亦无法解决表达与实践相分离的矛盾状态.这种矛盾的结合是当下中国司法参与社会运动式治理的根本特色.
"大调解"、司法、权力、实践、矛盾
D926.2(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4CMZ009
2017-10-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6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