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262/j.bjsshkxy.bjshkx.170304
地方立法抵触标准的反思与判定
《立法法》中规定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该规定是指导立法的重要原则,但是学界对于抵触的标准并没有讨论清楚.目前学界关于抵触的界定有三种观点:观点一,超出立法权限即构成抵触;观点二,与上位法具体规定相违背即为抵触;观点三,与上位法的立法精神和原则相违背即构成抵触.学界主流对前两种观点的认可值得质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四个领域的立法实践,证明观点三才是抵触的真正标准.逐条列举抵触情形判定是否抵触的方法,存在例外情况,且难免挂一漏万,不宜作为判定抵触的方法应被否定,最佳方法是通过立法精神和目的来判定地方立法是否抵触.
地方立法、抵触、标准
D901(法的理论(法学))
2015年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15SFB2007
2017-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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