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262/j.bjsshkxy.bjshkx.161108
女性主义转向:成年监护制度改革应有之义--兼评《民法总则(草案)》相关规定
新近《民法总则(草案)》的出台并未撼动中国父权主义成年监护制度基础。女性主义理论认为,传统家父制监护忽略了被监护人的“女性化”事实,将被监护人排除在“理性人”范围之外,否认其存余的意思能力,以便对其进行“控制管理”。因此应将女性关怀伦理引入到成年监护改革中,设计更加合理、公正的“情境化”功能性意思能力评价方法,以“关怀”被监护人的理念矫正传统的父权主义监护措施,以支持型的决定模式取代传统的替代型决定模式,更好地保障被监护人的自由意志及各项权益。
成年监护、女性主义、家父制、理性人、关怀
DF552(民法)
国家留学基金项目201406220008
2016-11-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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