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保守商业秘密的法定义务辨析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13262/j.bjsshkxy.bjshkx.160104

劳动者保守商业秘密的法定义务辨析

引用
劳动者的法定保密义务是将《合同法》上当事人的保密义务适用于劳动合同的产物.劳动者在职期间违反保密义务的,用人单位不仅享有普通合同中守约方的权利,而且拥有即时解约权.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劳动者的就业权和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权益理应实现平衡,这是约定在职竞业限制义务的正当性基础.然而,为了保护就业权,中国在劳动立法上主张:对就业权的约定限制优先于法定限制、法定保护优先于约定保护.据此,劳动者并不负有法定的在职竞业限制义务.比较法视角的探讨也支持这一观点.

商业秘密、竞业限制、诚实信用

D912.5(法学各部门)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1&ZD031

2016-05-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29-36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北京社会科学

1002-3054

11-1105/C

2016,(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