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262/j.bjsshkxy.bjshkx.160104
劳动者保守商业秘密的法定义务辨析
劳动者的法定保密义务是将《合同法》上当事人的保密义务适用于劳动合同的产物.劳动者在职期间违反保密义务的,用人单位不仅享有普通合同中守约方的权利,而且拥有即时解约权.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劳动者的就业权和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权益理应实现平衡,这是约定在职竞业限制义务的正当性基础.然而,为了保护就业权,中国在劳动立法上主张:对就业权的约定限制优先于法定限制、法定保护优先于约定保护.据此,劳动者并不负有法定的在职竞业限制义务.比较法视角的探讨也支持这一观点.
商业秘密、竞业限制、诚实信用
D912.5(法学各部门)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1&ZD031
2016-05-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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