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3054.2013.01.007
论《强制执行法》的单独制定
在民事诉讼法框架体系内建构强制执行程序,与审执分立理论不符.单独制定《强制执行法》源于完备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加之强制执行制度的单独立法已经成为国际趋势,我国制定《强制执行法》的时机已经成熟.制定《强制执行法》需要科学界定法的名称、合理定位立法目的以及妥当选择立法构造.
强制执行法、理论根源、实践基础、立法体例
D915.2(法学各部门)
2013-05-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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