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3054.2012.04.013
试论民国北京政府的慈善立法
民国北京政府的慈善立法主要涵括慈善行政法规、慈善团体法规、慈善捐赠及其褒奖法规和慈善税收优惠法规四方面的内容.总体而言,这一时期的慈善立法尚处于初创阶段,还不够完备和系统,立法层次也低,多为法规章程.但是,民国北京政府的慈善立法仍具有开创性意义,为南京国民政府慈善立法奠定了基础;同时,它还规范和引导了民国前期民间慈善事业的发展,为其提供了较为有利的法制环境,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中国近代慈善事业的转型,进一步传承和弘扬了慈善意识.
民国北京政府、袁世凯、慈善事业、立法
K258(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1840~1949年))
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11&ZD091;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青年项目10YJCZH003;湖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2010YBB243
2013-05-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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