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3054.2012.04.003
试论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立法完善
我国现行成年监护制度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在立法体例、立法理念、具体制度设计上都具有历史阶段性特点,但经过二十多年的社会变迁已经不适应转型社会对成年监护的需求.我国应积极回应社会需求,以民法法典化视野和开放的姿态进行成年监护制度的体例协调、理念更新,并以加强公权力介入为切入点,进行具体制度构建,从而完善我国的成年监护制度.
监护、成年监护、监护制度、社会变迁
G913.7
2013-05-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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