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初期社会主义爱国公约运动初探
社会主义爱国公约运动是在1957年开始普遍推行的,其目的是为了改造不良分子,维护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改变旧的、落后的风俗习惯,形成社会主义新风尚,增强人民内部团结.加快社会主义建设.社会主义爱国公约是经过人民群众民主讨论,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制订出来的.由人民群众互相监督和在人民调处委员会的监督下贯彻执行,对提高人民觉悟、促进生产、移风易俗、减少纠纷、加强人民团结、预防犯罪和加强法制起到了重要作用.
社会主义、爱国公约、人民调处委员会
K25(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1840~1949年))
2010-03-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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