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478/j.cnki.jbjpc.20240428.003
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行为性质
立足纯粹理论视角,对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行为性质的研究,呈现出曲解实践现状,忽略实践价值,欠缺理论共识等诸多缺陷.为构建符合犯罪治理需求的刑事立法,应回归"实践导向"的研究视角,从网络与现实生活融合的真实场景出发,针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引发的正犯行为缺位、犯罪共同性消解、帮助行为社会危害性增强等问题和挑战,应先将"正犯行为共犯化",再回归正犯立场,承认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行为性质的独立性,实现刑法对帮助行为的客观评价.
网络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正犯、信息网络公共秩序
D924.3(中国法律)
2024-10-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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