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478/j.cnki.jbjpc.20240314.001
利用航延险制度漏洞恶意重复投保牟利的行为定性
利用航延险制度漏洞恶意重复投保牟利的行为如何定性,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着罪与非罪之争以及此罪与彼罪之争.从行为侵害的法益、行为方式、行为人主观目的等要素来看,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意图非法套取、占有保险公司的赔偿金;客观上表现为利用保险制度漏洞,虚构保险标的,恶意重复投保,使保险公司陷入错误认识,从而取得保险公司数额较大的保险金,应当定性为保险诈骗罪.
保险诈骗、法秩序统一、保险标的、间接正犯
D925.3(中国法律)
2024-10-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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