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478/j.cnki.jbjpc.20240301.002
认罪认罚被追诉人反悔权的保障
反悔权旨在为被追诉人提供一个依其单方意志消灭控辩合意法律效果的救济机会,其保护的事项范围包括实体性和程序性两重维度,上诉是其重要的行为方式.反悔权体现了"公正优先、凸显效率"的诉讼价值观,是保证认罪认罚理智性和自愿性的关键所在.未来应当从实体法、程序法和证据法三个角度建构反悔权的保障性规范;建构限制性规范时应当重点运用比例原则审查其合宪性,具体可以采用"反向排除模式"归纳带有权利滥用性质的上诉情形并以此作为反悔权滥用的认定标准,进而为这类上诉案件设置二审非全面审查的快速处理机制.
反悔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上诉权、自愿性
D925.2(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8ZDA139
2024-10-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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