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478/j.cnki.jbjpc.20230323.001
新时代警民协同条件的再审视——以社会互构论为视角
警民协同不仅是基层警务的重要运行机制,也是促进和谐警民关系,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必由之路.警民协同需要具备主体、运行和制度保障等前置条件.以社会互构理论为视角,通过H省社区警务实践实地调研,对警民协同诸条件进行深入分析.现阶段,警民协同存在多元化参与及主体资格能力条件不足、互构域的构建存在薄弱环节、协同达成的制度保障条件阙如等限制因素.为此,需要重新审视协同过程的前置预设与条件,具体从主体、运行、制度等方面重塑警民协同条件.
基层警务、警民协同条件、社会互构
D631.1(国家行政管理)
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一般项目;河南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河南警察学院一般项目
2023-06-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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