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478/j.cnki.jbjpc.20220530.001
非法获取数据行为的刑事规制
数据是信息的载体,能够识别出特定的内容,具有独立的价值属性.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保护的法益是数据安全,旨在保护数据生成、传输与处理过程中的秘密性与可用性.对于非法获取数据行为的评价,应当结合受损法益的性质,确定行为是否属于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规制对象;甄别该数据有无表征其他权利,是否对应信息类犯罪或者财产类犯罪;并对罪数问题进行判断,以实现对行为的周延评价.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得到近3年裁判文书290篇、剔除部分重复案件、最后对其中256个
D924.3(中国法律)
2022-09-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2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