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478/j.cnki.jbjpc.20220517.003
"委托辩护优先于法援辩护"原则的个案异化与制度重构
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在长期发展过程中逐渐确立了"委托辩护优先于法援辩护"的原则.但这一原则在实务中往往被办案机关忽视,近年来"占坑式辩护"愈发普遍,在被追诉人审前被羁押的案件中尤为突出.究其根源,是因为被追诉人表达真实意思的制度保障的缺失,导致办案机关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以及为提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倾向于为被追诉人"选择不会引起麻烦的律师而非选择最好的律师".为此,我国应当构建代为委托辩护的沟通核实机制,引进法律援助的选择辩护人制度,设立限制辩护权的程序性制裁措施.
委托辩护、法援辩护、占坑式辩护、意思自治、被追诉人
D915.1(法学各部门)
2022-07-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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