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4127.2014.05.001
我国刑法第13条“但书”的司法适用分析
“但书”司法适用的现状暴露出令人担忧的问题,归结起来,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但书”司法适用少,作为支撑无罪司法判决的法律依据引用得更少; “但书”司法适用不统一、不协调.对此,论证和阐明“但书”司法适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是当务之急.从必要性角度分析,传统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的完善需要出罪机制的建立;是刑事诉讼法适用的内在需要和实体前提.从可行性角度分析,是刑法总则统率、指导分则的内在要求和具体体现;是法律规范基本构造发挥效用、保持生命力的重要体现;具有司法解释的合法性保障和认可依据.据此,可从程序和实体两个维度构建“但书”的司法适用路径,使其在司法实践中发挥实效.
但书、司法适用、必要性、可行性
D924.1(中国法律)
2015-01-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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