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002.2007.02.005
未成年犯适用"附条件有罪宣告制"模式探讨
目前我国有不少地方对犯罪未成年人的处遇方法进行探索,开展了暂缓起诉、暂缓判决的试点工作,由于其与现行法律相抵触,受到的不断质疑.通过对国内外缓刑制度的比较,发现对未成年犯适用附条件有罪宣告比附条件赦免蕴涵着更丰富的价值,更有利于未成年犯重返社会;因此,建议犯罪未成年人应更多地适用附条件有罪宣告制,并对附条件有罪宣告制的设计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构想.
附条件有罪宣告、暂缓判决、刑事污点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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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2.7(法学各部门)
2007-09-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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