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7252.2008.04.010
农民合作组织发展对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创新——以北京郊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为例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农村改革的成功应该主要归功于实行了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但是,在变化了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客观上要求分散的农户联合起来,走合作制的道路.家庭经营仅仅是合作经济的细胞,而不是合作经济本身.实践表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是对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创新和完善.首先,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并未改变家庭承包经营的性质,而且可以在原有体制下发展规模经营;其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与原农村经济条件下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各有其责、相辅相成;再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纽带.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生产经营体制、京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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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25(中国农业经济)
2008-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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