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3186.2011.02.020
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沟域经济发展分析
重视农民主体地位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沟域经济开辟山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模式,其发展的根本动力就在于农民作为主体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然而现有三种沟域经济组织模式中,农民主体地位的实现程度普遍不高.在研究沟域经济农民主体地位缺失现状及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组织模式来提高农民的主体地位,推动沟域经济发展的理念.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模式是组织制度创新的结果,其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民的主体地位,推动沟域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其是未来沟域经济组织模式发展的必然趋势.
沟域经济、农民主体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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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21.4(中国农业经济)
2012-0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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