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7589.2011.01.002
关于建立我国林业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的思考
2010年10月,<生物多样性公约关于遗传资源获取及公平和公正分享其利用所产生惠益的名古屋议定书>(简称<名古屋议定书>)的审议通过,标志着遗传资源管理方面国际法律的诞生,为建立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国际制度提供了规范.我国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拥有极为丰富的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其中林业遗传资源在我国生物遗传资源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但同时面临着比较严重的流失和丧失问题.为了保护我国丰富的林业遗传资源,履行国际公约,规范林业遗传资源的获取与惠益分享,促进林业遗传资源的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建立林业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迫在眉睫.建立我国林业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面临着立法、管理模式、权属、遗传资源披露制度、国际公认证书、检查点、跨界林业遗传资源、能力建设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建议采取相应的措施.
名古屋议定书、林业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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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X19
2011-05-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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