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林权的法律性质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2095-2880.2007.02.008

谈林权的法律性质

引用
公权和私权的划分标准较具影响的是利益说、主体说和创设依据说.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国家、集体均可成为林权的主体.不同类型的林权在法律性质上存在差异,有的属于公权,有的属于私权,因此,不能简单地将林权界定为公权或者私权,而应将林权定性为包含公权性质和私权性质不同类型权利的集合体.

林权、公权、私权

6

D9(法律)

2007-07-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31-33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国家林业局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671-7589

11-4738/C

6

2007,6(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