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321/j.issn:1000-1522.1999.06.014
论林业经济中的"市场失灵"问题
在近几年涉及林业经济机制的研究中,出现了排斥市场机制的认识和做法.该文从"公共产品"、林业经济的"外部性"、林业特点等几个方面,运用制度经济学和资源经济学的理论对林业经济中的"市场失灵"问题进行了分析,对我国林业经济研究中普遍存在的市场机制积极作用的有限论进行讨论.作者认为:林业经济中的"市场失灵"问题与其它行业没有本质上的区别;政府的扶持是在特定时期提高社会对林业的重视程度,增加国家对林业的投入,提高林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的需要,但林业发展不能依赖政府.林业的特殊性不是在林业中排斥市场机制积极作用的理由,市场机制对林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市场机制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林业.
市场失灵、公共产品、林业经济外部性、市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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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农业经济)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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