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5918/j.jbitss1009-3370.2021.2894
宪法秩序下宅基地使用权的价值转向与理论回应
宅基地三权分置本质上是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权能扩充与重塑,在权能构造时应体现出中国土地制度的宪法定位,既需平衡好福利性与市场化之间的关系,又需在恪守义利合一准则下促使中国宅基地制度改革走向真集体主义,还权于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地方试点经验透射出农户退出宅基地受阻、宅基地出租在《合同法》规则中的缺位以及试点中的权能分置转让模式导致土地权源多元化等问题.有必要扩展宅基地使用权权能以应对实践难题,将宅基地资格权分离出分配资格权和行使资格权,农户可依资格权将宅基地使用权中的使用权能转让出去获取收益;明晰使用权权能内容包含利用权、再流转权、抵押权、征收补偿权等,使资格权与使用权形成权利独立、相互配合的权利架构.
宅基地三权分置、宅基地资格权、使用权能、利用权、再流转权、抵押权、征收补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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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52(经济法、财政法)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研究专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基本路径和法律样态研究”;中央高效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类重大培育项目“农地'三权分置'视阈下土地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研究”
2021-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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