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5918/j.jbitss1009-3370.2019.2789
对物强制处分的功能定位与结构重塑
对物强制处分,是指国家机关在追诉犯罪时,干预被处分人财产权益的强制性措施.在中国的刑事诉讼实践中,以查封、扣押和冻结为代表的对物强制处分的恣意行使,不仅严重侵害了公民及其他主体的财产权益,还消减了司法的公信力.司法控制的缺位,以及结构与功能的错位是造成上述问题的深层原因.为破除上述现象,德国“以扣押为主体的分化”模式以及美国“干预强度递进的阶梯”模式可为中国的对物强制处分制度提供有益借鉴.通过重新定位对物强制处分的功能,设立干预强度递进的措施体系,逐步实现对物强制处分的司法化,可以达致追诉犯罪与权益保障相互平衡的状态.近年来,中国对物强制处分制度的变革趋势也印证了上述论断.
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对物强制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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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3(诉讼法)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资助“刑事对物之诉研究”16CFX036
2019-03-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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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