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播案一审判决的刑法教义学分析——与几位方家的商榷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15918/j.jbitss1009-3370.2018.1287

快播案一审判决的刑法教义学分析——与几位方家的商榷

引用
快播公司因其旗下快播播放器的组件——中心调度服务器和缓存服务器的特殊功能而被认为是网络内容提供商,进而被认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这一结论存在逻辑上的问题.中心调度服务器只是被用户操控的软件和工具,缓存服务器是帮助信息传输的“中转站”而不是存储信息的“货仓”,所以快播公司实际上是网络平台提供商.其行为符合中立的帮助行为的特征,亦符合技术中立原则的法理.快播公司没有参与淫秽视频的传播,不存在间接故意,没有实施作为犯罪;同时快播公司不具有保证人地位,不负刑法上的作为义务.对于具体用户传播淫秽视频的行为不“明知”,亦不可按不作为的实行犯处理,理应无罪论处.快播案透露出中国通过强力管控网络服务商来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的策略,审判机关的先入罪再定罪思维有损司法的正义性,值得深思.

快播案、网络平台提供商、中立帮助行为、作为义务

20

D914(法学各部门)

教育部21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NCET-12-0987

2018-06-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50-158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009-3370

11-4083/C

20

2018,20(3)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