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5918/j.jbitss1009-3370.2018.0689
论认罪认罚从宽中的程序正义及其实现
认罪认罚从宽,这一源自司法改革的顶层设计,旨在契合刑事诉讼程序多元化价值追求的制度完善,承载着现代司法的宽容精神和人文关怀,具体适用以被追诉人的“真诚悔罪”为逻辑起点,是刑罚和刑事诉讼功利主义与能动主义的制度外化,实践中强调以一种务实进取的态度关注对罪犯的惩治、对被害人的救济、对社会关系的修复以及长远视角下的犯罪预防.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善,兼具内在和外在双重维度的时代价值,一方面是从内在价值出发的刑罚理论完善,另一方面是从外在价值出发的诉讼实践展开.行为主体的认罪认罚,是通过放弃部分权利而满足其个体层面相对受益的理性选择,应建立在以利益主体“有效参与”并“实质影响”为核心的“正当程序”之底线正义上,要求在信息对称、明示利弊、形式多样、法律帮助、强制措施、量刑从宽、法庭审判和裁判文书等方面着力完善.
认罪认罚从宽、功能主义、真诚悔罪、正当程序、有效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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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3(诉讼法)
中国法学会2016年度部级法学研究重点课题CLS2016B05;最高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检察理论研究课题GJ2017C23
2018-06-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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