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5918/j.jbitss1009-3370.2018.2553
民事习惯在民国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及其启示——以风水习惯为例
在民国时期湖南的坟山案件中,风水习惯被广泛地运用,并有力地推动了纠纷的解决.这与当时的社会观念、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判例制度密不可分.新施行的《民法总则》规定了习惯的抽象法源地位,但在司法实践中仍面临着法官对民事习惯的使用不足,相关的适用规则缺乏和审案标准不一等隐忧.通过对历史的回顾与检视,可以为中国当前所面临的问题提供有益的借鉴.在今天的司法实践中,有必要加强对习惯的使用,开展服务于司法的民事习惯调查,同时对善俗与恶俗进行区分,尤其是要分清封建迷信和正常社会心理之间的界限.
民法总则、民事习惯、民国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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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1(民法)
2018-06-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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