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A数据库:实践、困惑与进路
DNA鉴定技术在诉讼中发挥着显著的证明作用.我国自建立法庭科学DNA数据库以来,各地数据库之规模、应用逐步扩大,取得一定实践成效.然而,数据库的运作也存在法律困惑:如何完善立法规范,如何平衡强制采样与正当程序的冲突,如何兼顾DNA信息保存与隐私权保护的目标,如何权衡数据库推广与司法资源有限的矛盾.DNA数据库的制度完善须理性选择立法模式,整合各地既有规范.应在《刑事诉讼法》第130条“人身检查”规定的基础上,细化DNA采样程序;综合考虑案件性质、犯罪危害程度和有利于犯罪分子改造等因素明确入库范围;健全信息保密和救济机制,对DNA数据库的用途、信息保存和销毁期限、违法使用DNA信息的制裁措施加以规范;此外,还应强化质量控制与监督机制.
DNA数据库、强制采样、DNA信息保存、DNA销毁期限、DNA数据库立法
15
DF794(诉讼法)
国家社科基金资助项目10CFX041;中国行为法学会基金资助课题"社会转型期司法鉴定不信任问题研究"2010学研029
2013-04-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14-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