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适用原则竞合时的司法选择
法官在选择法律适用的规范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可以适用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规范,规范之间从不同的角度来讲可能存在上位法与下位法的关系,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以及新法与旧法的关系.如此,法官则面临不同的法律适用原则选择.在两种或两种以上法律适用原则都能够适用时,法官对法律规范的选择应遵循一定的逻辑与法理,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并因此采纳合适的原则加以适用.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法律适用原则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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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0.0(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项目《立法后评估研究》07BFX010;山东省法学理论"泰山学者"学术骨干的经费资助
2009-1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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