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3370.2004.05.009
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依据犯罪构成理论对我国刑法关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规定做了一些分析,明确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犯罪客体、客观方面、犯罪主体以及主观方面的特征;在此基础上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有关问题做了进一步的探讨,指出了其立法的不足之处;最后就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立法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议.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环境权益、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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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6(中国法律)
2004-1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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