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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3370.2004.05.007

我国检察机关是合格的法律监督主体

引用
在司法改革中,我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主体资格受到较多的质疑.本文回应了这些观点.首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主体身份的获得,符合法治精神,并不构成检察院对法院的凌驾、检察官对法官的高居;其次,由公诉机关做专门的法律监督主体,是最具合理性和现实性的选择;最后,检察机关不在法律监督之外,而在权力制约的"互联网"中.因此,我国的检察机关是合格的法律监督主体.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主体

6

D926(中国法律)

2004-1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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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009-3370

11-4083/C

6

200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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